條約投資人(E-2)介紹概要
要符合條約投資人(E-2)簽證,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。條約投資人(E-2)簽證,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。台灣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。
條約投資人(E-2)簽證資格
投資者,無論是個人、合夥或公司企業,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。如果是一個企業,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。
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”撤不回的”承諾交付。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。
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。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。在銀行帳戶裏未被承諾交付的資金,或只是持有未開發土地的所有權,都不算是一種投資。
投資不可以是獲利甚微的。根據9 FAM 402.9,企業必須證明其財務收益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,或者企業必須有能力在現在或未來做出重大經濟貢獻。
投資者必須有資金的控制權,並且就商業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必須具有風險。如果資金不受企業運勢翻轉而有部分或全部損失,那麼就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(INA) 101(a)(15)(E)及9 Foreign Affairs Manual (FAM) 402.9所規範的意義而言,該投資就不是一種投資。以投資的企業資產擔保而取得的貸款不符合條件;
投資者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該企業。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,他必須受僱擔任主管級、經理級、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。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。請注意,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,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,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。
申請人必須打算在E-2身分結束時離開美國。
眷屬
條約商人、條約投資人、或企業員工”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,也可以申請眷屬E簽證,以隨同配偶或父母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會合。眷屬不必具有和主要申請人相同的國籍也可以申請E簽證。眷屬可以和主申請人一起申請簽證,也可以在主申請人取得E簽證之後分別提出申請。眷屬必須提供眷屬關係證明。
TWC專業團隊,
提供您最信賴的移民規劃。涵蓋美國親屬、技術、投資移民(E2、EB1、EB2、EB5、IR1-5)。
#客製移民方案 依客戶學經歷背景、專長、經濟條件及需求,提供專屬移民方案。
#詳實分析優劣風險 美國移民種類多元複雜,實際拆解各項移民路徑優缺點及風險。
#顧問團隊持證服務 顧問皆持有移民署頒發之移民專業人員合格證照,值得您信賴。
來電或私訊免費諮詢。
- TWC 移民顧問中心 02-23629978 LINE: @twc.line 北市大安路一段119巷1號5樓 https://www.twc-consultancy.com/
Comentarios